一、学院公共财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和材料物品账目。严格按照采购、入库、验收、登记、审批等各项程序进行。
二、做好财产定期清查盘点。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列固定资产盘存表,按类别、品名详列账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员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要按时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各部门和个人办公所需配备、领取物品,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勤处审查后供给。大件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供给。
四、学院公共财物管理采用部门管理与使用者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后勤处负责财产的统购、制作保管、登记调配和维修。
五、各部门和个人配备的财产,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登记造册,落实到人,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六、各部门需要购买和更新设备,应提前作出计划、提出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报后勤处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购买,并交旧领新,否则不予更新。
七、办公用品、办公用具由后勤处专人负责,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发。
八、做好修旧利废和废旧物品的回收工作。凡能修复的要尽力修复利用,节约开支,延用使用期限。不能修复的一律上交保管,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使用和出售学院回收的废旧物品。
九、教职工调动、退休及毕业生离校要清理所有占用的学院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的要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内部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财产不变动,不得私自带走。
十、学院公共财产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管理人员应负责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应立即上报后勤处登记,对积极协助维修者可酌情减免赔偿,对隐瞒不报者要求加倍赔偿。
十一、所有物品要严格出入库手续,保管人员要廉洁奉公,认真负责,保持物品整齐清洁,井然有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锈、防虫、防鼠害等工作。
十二、及时维修玻璃、门窗、灯具、上下水管道、采暖设备、供电系统等,花坛、花池、围墙、锅炉随坏随修,并做好定期检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