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管理制度
2016-05-18 10:53:00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

一、宣传教育 
1、学院将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加强水电暖管理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在全院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各处、系、部领导、各班主任要经常对所属师生进行节约教育。 
3、学生管理部门及后勤部门要利用板报、校报、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引导,对各种浪费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管理措施 
1、所有水电暖用户原则上均应按要求装表,按月记数抄表、收费上缴计财处。
2、水表、电表由总务处统一安装,统一封铅、进箱,如需变迁应提前向后勤处申请,不得私自乱动,一经发现按表上底数的十倍罚款。
 
3、校外水电用户及住院做工的各类人员也需安装水电表,收费略高于本校职工。 
4、全院水电费实行不定期抄表、不定期公布、不定期检查,统一由后勤处专人收取移交计财处结算的办法。 
5、凡由学院供暖的用户,按实用面积收取取暖费,严禁私自在取暖设施上乱接、改建其它设施。 
6、学生宿舍及教室、路灯与全院供水按学院作息制度统一控制开关,由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按时供水、供电,并负责相应范围内的水电监督管理工作。
7、教室、学生宿舍的灯具实行定时管理,入学时配齐。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更换。

8、办公区、教学区及宿舍区不允许乱拉、私拉电线及私设插座。在学校教工宿舍住宿的教师不准在宿舍内煮食物。

9、办公区、教学区及宿舍区的水龙头用水完毕后,即关紧水阀,如有漏水现象应及时报修。

10、法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由各部门责任人进行检查,是否有教室、办公室或宿舍的电灯、空调、电扇、水龙头等没有关闭,并断掉一切电源。

11、公房住户,在入住时,由学院一次性配齐灯具,损坏自理。 
12、公共区域、路灯、楼道、实验室、餐厅、各办公室灯具由学院负责维修与更换。对于自然灾害、设备老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损坏由学院负责。凡因用户超负荷用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并限时修复,否则立即停供其电。 

三、惩戒办法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电炉、拨弄电表,水表,隐瞒用量等行为者,罚款100——300元,并没收相应设施。 
2、学生宿舍不准私自乱接电源,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行为轻者进行教育引导,严重者通报批评,甚至处罚,并没收违规的电器。 
3、校内各住户由学院一次性配齐水电表,损坏丢失个人自理。对损坏铅封者按平时用量的两倍收取费用。 
4严禁常流水,常明灯,常冒气,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5、私自在供暖系统上乱接其它设施者,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罚金。 

上一篇:物品领用及出库制度
下一篇:财产管理制度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1486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