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1-05 03:34: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高函[2011]4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两个文件可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2011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山西省分配名额为268名,其中,120名在国内接受培训,13名到国外接受培训,135名到企业接受顶岗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培训任务主体安排在省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我省国家级培训至少安排10%的任务量,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2、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2011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原则上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国家和我省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同时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我省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该国家合法运营资质,应享有较好的国际声誉,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顶岗培训企业原则上以本省企业为主,必须是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在技术、规模、产值等方面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培训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3、申报学校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创新机制,重点选派与我省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现代农业、煤炭电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培训。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要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4、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
5、各项目任务承担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要重视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学校主管部门、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其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6、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项目的承担单位,要积极承担培训任务;非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要提前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
7、各学校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推荐可提供全国共享的培训资源,包括国外机构、顶岗培训企业等。对所推荐机构、企业的资质、声誉、培训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培训方案(主要包括:机构背景与培训能力、培训专业范围、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实施步骤、考核办法、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还需报送本校承担国家项目的培训方案。
8、各学校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十二五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并填写《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任务分解表》(附件表一至表四由非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填写,表五由各学校填写)。各学校务于1215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excel形式)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易青 王晓燕 0351-30468283182138
电子邮箱:
liyiqing@sxedu.gov.cn

附件:1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项目申请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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