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函〔2017〕4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台在诊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教职成司函〔2017〕18号),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应用,更好支撑教育大数据分析,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促进高职院校管理精细化要求,2017年,教育部组织专家进一步扩展优化了平台,使其在保证已有功能的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高职院校开展诊改工作的需要,同时对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和发挥平台在决策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院校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平台采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认识到平台不仅能准确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和运行状况,还对学校管理方式的改进、管理效率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各院校要在总结历年平台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配强人员,优化条件,为平台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做好校内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汇总校对等有关工作,确保平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我省2015年起已要求高职院校全面使用网络版,各院校要进一步优化硬件设施,根据网络版运行条件要求,改善网络环境,做好网络版使用的各项工作。
各院校要进一步发挥平台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强化用数据引导学校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意识。要在确保数据及时采集、准确报送的同时,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比较发现学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完善预警功能,进一步发挥数据平台在诊改工作和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平台报送要求
1.2017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已发布,可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专栏和职业教育诊改网(http://www.zgzjpg.cn)的“下载中心”下载。
2.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均需报送。报送教育部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之前。
四、平台现场审核要求
1.为确保我省各院校平台数据上报质量,我省继续沿用往年平台现场审核办法,各院校要采用平台内部逻辑校验工具对格式和内部数据关系提前查错改正。现场审核时,重点核查2017年数据平台与2016年高基报表数据一致性,具体比对内容为:数据平台表3中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图书总数及年进书量、计算机数、多媒体教室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及新增值等;表13中在校生数、教师数、校内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研究生数、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数等,以上数据与高基报表不一致的,须在表12.1中做详细说明。
2. 平台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0月18-20日,各院校具体审核时间详见附件。
3.平台现场审核时,由院校提供系统导出的标准版,审核修改后,学校通过网络版上传教育部,并将最终数据导出标准版报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1份。
4. 平台现场审核材料明细:
(1)2017标准版平台数据电子版1份;
(2)表12.1“平台未尽事宜有关说明”(平台与高基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必须在此表进行说明;院/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3)12.2“平台逻辑校验表”1份(院/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4)表13“案例分析”1份(院/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5.审核报送地址:
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十层1008房间)
联系人:刘小龙 武建京
联系电话:0351-3340008
山西工作QQ群:314539215
五、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技术疑问,可向直接教育部专家技术团队咨询。
技术咨询电话:13688893574 13688893174
技术服务QQ群:385092265 220656879 462212388
专家咨询邮箱:
杨应崧 yingsongyang1@hotmail.com
何锡涛 hexitao315@126.com
樊至光 1667940811@qq.com
张 晞 13802975536@139.com
附件:2017年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审核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台在诊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教职成司函〔2017〕18号),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应用,更好支撑教育大数据分析,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促进高职院校管理精细化要求,2017年,教育部组织专家进一步扩展优化了平台,使其在保证已有功能的同时,可以更好地满足高职院校开展诊改工作的需要,同时对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和发挥平台在决策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院校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平台采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认识到平台不仅能准确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和运行状况,还对学校管理方式的改进、管理效率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各院校要在总结历年平台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配强人员,优化条件,为平台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做好校内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汇总校对等有关工作,确保平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我省2015年起已要求高职院校全面使用网络版,各院校要进一步优化硬件设施,根据网络版运行条件要求,改善网络环境,做好网络版使用的各项工作。
各院校要进一步发挥平台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强化用数据引导学校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意识。要在确保数据及时采集、准确报送的同时,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比较发现学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完善预警功能,进一步发挥数据平台在诊改工作和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平台报送要求
1.2017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已发布,可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专栏和职业教育诊改网(http://www.zgzjpg.cn)的“下载中心”下载。
2.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均需报送。报送教育部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之前。
四、平台现场审核要求
1.为确保我省各院校平台数据上报质量,我省继续沿用往年平台现场审核办法,各院校要采用平台内部逻辑校验工具对格式和内部数据关系提前查错改正。现场审核时,重点核查2017年数据平台与2016年高基报表数据一致性,具体比对内容为:数据平台表3中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图书总数及年进书量、计算机数、多媒体教室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及新增值等;表13中在校生数、教师数、校内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研究生数、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数等,以上数据与高基报表不一致的,须在表12.1中做详细说明。
2. 平台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0月18-20日,各院校具体审核时间详见附件。
3.平台现场审核时,由院校提供系统导出的标准版,审核修改后,学校通过网络版上传教育部,并将最终数据导出标准版报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1份。
4. 平台现场审核材料明细:
(1)2017标准版平台数据电子版1份;
(2)表12.1“平台未尽事宜有关说明”(平台与高基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必须在此表进行说明;院/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3)12.2“平台逻辑校验表”1份(院/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4)表13“案例分析”1份(院/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5.审核报送地址:
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十层1008房间)
联系人:刘小龙 武建京
联系电话:0351-3340008
山西工作QQ群:314539215
五、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技术疑问,可向直接教育部专家技术团队咨询。
技术咨询电话:13688893574 13688893174
技术服务QQ群:385092265 220656879 462212388
专家咨询邮箱:
杨应崧 yingsongyang1@hotmail.com
何锡涛 hexitao315@126.com
樊至光 1667940811@qq.com
张 晞 13802975536@139.com
附件:2017年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审核时间安排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