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2024-11-11 16:38:16   来源:计财处    点击: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经费报销各层级签字人员职责和权限,细化签字审批流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党委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口径、零基预算,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年底前除上级转移支付部分资金结余结转外,其余资金全部被收回清零。预算支出必须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和够用适用耐用的原则,保基本保运转保急需保重点,压减行政消耗性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保障效益,为推动双高院校建设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所有部门、系部。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 学院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坚持“应收尽收、先收后支”的原则,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经济业务。资金支出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第八条 支出主要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学院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条 学院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各项经济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内容真实、票据合法,不得虚列开支、虚报冒领、顶格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签字流程:

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系)负责人--分管业务副院长--财务审核人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票据交回财务并登记--资金支付。

第十二条  报销签字权限:

预算内报销审批权限:有学生的系部经费支出,2000元以下由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双签报销;2000元(含)-10000元,经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双签后,由分管副院长签批报销。其他部门和无学生系部经费支出,1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报销;1500元(含)-10000元,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副院长签批报销。报销金额为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须附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盖学院公章;报销金额为3万元(含)以上的,须附院党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盖院党委章。不得拆分项目报销,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

其他事项报销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凡涉及学院重要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需填报事前请示事项卡,经书记、院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支付申请书注意事项:必须列明支出事由、费用类别、报销金额等关键要素,并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附件要素齐全。

第十四条  业务经办人是指具体事项的经办人,主要职责是办理业务事项的前期审批手续,并负责对原始凭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业务经办人应当规范整理并粘贴原始凭证。

1)电子发票。统一采用A4纸横向打印,且打印完整,不得超出正常页边距。

2)POS机刷卡小票。小票材料如果为热敏纸,需进行复印。同一报销事项产生的多张POS小票,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纸张幅面小于A4的原始发票。小纸张发票可统一粘贴在A4纸上,粘贴时应当由上而下、自左至右、呈阶梯状均匀排列粘贴。

第十六条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支出报销单进行初审。具体职责和审核内容如下:

1)是否有学院批准的经费预算;

2)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3)是否与合同条款、预(决)算报告,或审计结果一致;

4)是否按照约定要求或相关规范完成任务,是否有验收手续;

5)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并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6)经办人员签字是否规范、真实,是否同意报销。

第十七条  分管业务副院长对支出报销单进行复审。具体职责和审核内容如下:

1)是否有学院批准的经费预算;

2)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3)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签字是否规范、有效;

4)是否同意报销。

第十八条  财务审核人员对支出报销单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是否有事前审批手续,且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2)前置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签字是否有误;

3)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限额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的使用范围;

4)原始单据的内容是否完整。具体包括: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内容清晰;

5)报销单书写是否规范完整、干净整洁,原始单据粘贴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涂改、修补等情况;

6)开票单位、合同主体、收款人是否一致。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对支出报销单进行审批。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是否有事前审批手续,且事前审批手续完整;

2)前置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签字是否规范、有效;

3)支出事项是否与预算一致;

4)原始票据和附件要素是否完整。

5)收款单位、付款金额是否核算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  分管财务副院长对支出报销单进行最终审批,给出是否同意支付的结果。

第二十一条  支出报销单审批结束后,业务经办人将支出报销单交给财务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财务出纳员办理付款前,再次审核事项请示、签字手续、收款人是否与合同、发票一致等重要审核内容。属政府集中采购的,须附“采购备案表、合同、验收单”。属固定资产类的,须附“固定资产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须附库管人员、领用人签字。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明确财务工作联系人。由各部门确定一名财务联系人,并报计财处备案,专职办理本部门经费报销事宜。

第二十四条  此前学院相关制度废止,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预算一经党委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紧急、突发情况,需追加预算的,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确需调整预算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报计财处汇总于九月份向党委会呈报当年预算调整建议方案,研究通过后下发执行。

上一篇: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下一篇:最后一页

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邮政编码:044000
招生电话:0359-2084503      
部门电话:0359-2085423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2018    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系   内容管理     晋ICP备09004356号-1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