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志愿者工作,加强对学生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院、各系组织开展和学生自行开展两类。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六条 学生志愿者主要负责人要对学生志愿者个人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组织学生志愿者培训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对外进行联系、协作和交流,组织学生志愿者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学生志愿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汇总学生志愿者注册信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确认,汇总志愿者积分,由团总支书记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第三章 推进创新
第八条 按照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引导学生志愿者适应新形势、立足新实践,抓好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理念创新、方法手段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激发志愿服务组织的生机活力。着眼于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结合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现状,注重改革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填写《农职院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由院学生志愿者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履行“高带低”原则,以优化志愿者队伍、扩大志愿者规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