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职业学校迎来组织学生实习的高峰时段,正逢“双十一”“双十二”,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学生实习工作,特通知提醒如下。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组织,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加强过程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