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高函[2011]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可招生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设专业备案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教育举办单位,2011年及之前已批准设置的目录内、目录外专业的备案均通过网站平台(网址:www.techoa.cn)进行。
1、各校登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请各校工作人员登陆后先维护“联系人信息”。
2、严格按照我省要求填写所有已设置专业信息,杜绝错、漏报情况的发生。
3、本科二级学院的各专业点由校本部汇总后统一填报,并在各专业“所在院系名称”中填写开设此专业的二级学院简称,如多个二级学院开设填写时用逗号隔开。
4、请各校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专业平台信息填报,并按平台操作提示打印“2012年拟招生最终上报信息”和“2011年实际招生最终上报信息”,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6-8日,由填报人到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进行信息确认。
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地址:太原市新建北路131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十层1008室。
联系人:武建京
电话:0351-3340008
二、新增(改造)专业申报
1、基本要求
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可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范围内适当新增专业,每校申报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对于专业设置数已超过建设规划总数的院校,如申报新专业,须对现有专业结构进行调整清理。
学校总体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院校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对于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平均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新增专业设置要防止盲目性和无计划性,省内院校同一专业布点超过10个(服务我省支柱产业的专业布点超过15个)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专业点。承担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含二级学院)及成人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高职专业。从严控制申报新增医学类、公安、司法类等国管专业,此类专业申报必须经省级相关部门同意。
新增《目录》外专业,各校还要按平台要求内容逐项填报,并单独上报相应的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纸质材料;若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2、申报材料:
①院校申报专业的文件(1份);
②《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
③《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1份),请从山西教育-高教处下载;
④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3000字,1份);
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参照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职高专专业概览》中相关专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⑥本校“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1份)。
⑦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协议。
请各院校在校园网建立健全“专业建设”栏目,从今年起,新增专业采取网上评审,所有上报的材料必须上网。请将网址填写在《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备注栏中,并保证专业评审期间网络畅通。
请各校于2011年8月11、12日,按要求将新增专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山西省教育厅高教处,8月13至20日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进行网络评审,8月22至26日一周内对存疑专业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新增专业方向报送程序与新增专业完全相同。
三、专业撤销
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撤销专业需填写《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9月6-8日专业信息确认时一并上报,电子文档通过发送邮件上报。
附件: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可招生专业备案及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设专业备案
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教育举办单位,2011年及之前已批准设置的目录内、目录外专业的备案均通过网站平台(网址:www.techoa.cn)进行。
1、各校登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请各校工作人员登陆后先维护“联系人信息”。
2、严格按照我省要求填写所有已设置专业信息,杜绝错、漏报情况的发生。
3、本科二级学院的各专业点由校本部汇总后统一填报,并在各专业“所在院系名称”中填写开设此专业的二级学院简称,如多个二级学院开设填写时用逗号隔开。
4、请各校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专业平台信息填报,并按平台操作提示打印“2012年拟招生最终上报信息”和“2011年实际招生最终上报信息”,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6-8日,由填报人到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进行信息确认。
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地址:太原市新建北路131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十层1008室。
联系人:武建京
电话:0351-3340008
二、新增(改造)专业申报
1、基本要求
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可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范围内适当新增专业,每校申报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对于专业设置数已超过建设规划总数的院校,如申报新专业,须对现有专业结构进行调整清理。
学校总体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院校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对于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平均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不再受理新增专业申报。新增专业设置要防止盲目性和无计划性,省内院校同一专业布点超过10个(服务我省支柱产业的专业布点超过15个)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专业点。承担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含二级学院)及成人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高职专业。从严控制申报新增医学类、公安、司法类等国管专业,此类专业申报必须经省级相关部门同意。
新增《目录》外专业,各校还要按平台要求内容逐项填报,并单独上报相应的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纸质材料;若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2、申报材料:
①院校申报专业的文件(1份);
②《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
③《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1份),请从山西教育-高教处下载;
④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3000字,1份);
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参照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职高专专业概览》中相关专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⑥本校“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1份)。
⑦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协议。
请各院校在校园网建立健全“专业建设”栏目,从今年起,新增专业采取网上评审,所有上报的材料必须上网。请将网址填写在《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备注栏中,并保证专业评审期间网络畅通。
请各校于2011年8月11、12日,按要求将新增专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山西省教育厅高教处,8月13至20日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进行网络评审,8月22至26日一周内对存疑专业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新增专业方向报送程序与新增专业完全相同。
三、专业撤销
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学校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撤销专业需填写《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改造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9月6-8日专业信息确认时一并上报,电子文档通过发送邮件上报。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