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函〔2016〕16号
各有关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精神,在2015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现就2016年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范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培养工作由管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共同承担。
二、培养意向书填写要求。拟招收“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须签署培养意向书(见附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名称以院校公章上的名称为准;开展五年制“三二分段”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的专业,并使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全称;培养意向书经合作院校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招生培养。合作院校的培养意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于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合作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已公布的“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自2017年起,中职学校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职教处报送培养意向书,此项工作将作为我厅的一项常规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布置。
附件:《“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意向书》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精神,在2015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现就2016年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范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培养工作由管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共同承担。
二、培养意向书填写要求。拟招收“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须签署培养意向书(见附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名称以院校公章上的名称为准;开展五年制“三二分段”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的专业,并使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全称;培养意向书经合作院校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招生培养。合作院校的培养意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于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合作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已公布的“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自2017年起,中职学校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职教处报送培养意向书,此项工作将作为我厅的一项常规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布置。
附件:《“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意向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