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22 13:55: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晋教职函〔2018〕19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填报工作,教育部职成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系统的使用工作。系统作为专业信息填报和管理等工作的平台,是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的重要手段,各市、各校务必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各市、各校须在5月11日前完成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数据填报及管理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注册和信息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三、做好农村医学等国控专业的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号)要求,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并在教育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开设农村医学专业;凡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做好中医类专业的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13号)要求,招生学生须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备案,未经备案的学校不得招生。经备案后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可作为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山西教育厅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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