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中职学生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我院成立了以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学生管理处、教务处、财务科、监察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学生资助领导组,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具体资助机构与分工如下:
1、领导组:
组 长: 张作伟 张苏勤
副组长:肖宁月 李长青 杜丹
成 员: 李毅 张彪 王博 姚毅 景秀文 王英师
2、审定组:
组 长: 李长青
副组长:李毅
成 员: 张天来 姚毅 景秀文 王英师 李保芳
杜朝及各班班主任
3、评定组:
组 长: 各班班主任
成 员: 各班班干部
4、监督组:
组 长: 杜丹
成 员: 王博 游建军
二、工作职责:
1、领导组负责全院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2、审定组根据助学金发放规定负责全院学生助学金的审查、确定和公示。
3、评定组具体收集学生相关资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等),向审定组提供学生的具体情况。
4、监督组全程监督国家助学金资助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出现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三、资助对象
1、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永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特困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2、涉农专业学生
四、具体实施
(一)建立制度,具体规范
根据国家、省厅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制定了《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每次资助情况的不同,制定每一次的具体发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二)认真组织,求真务实
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受助学生的审核工作,严格按以下流程办理学生资助:
1、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学院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定组评定该生的困难等级。
2、国家资助名顺及相关款项下达后,评定组列出拟受资助的初步人选,受资助人评选需满足下列三条件: 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必须达到困难或特殊困难(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 学习成绩合格,并且按困难程度排队进行资助。
3、审定组对拟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4、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监督组全程监督。公示的信息包括受助学生的姓名、班级,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参与资助评审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泄露受助学生的信息。
5、公示无异议后,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领导组批准后,再报至市教育局进行审查。最终通过核算中心将国家助学金经银行直接打入学生的中资卡里,
6、完善受助学生的档案资料,包括受助学生学籍、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档案,随时备查。
7、监督组进行回查。每一次国家助学金发放后,院监察室和学生处对受助学生进行回查,杜绝任何吃、拿、卡、要现象,保证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 加强宣传,动态管理
1、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流程的宣传。新学期开始,各班班主任、多媒体、校报和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为学生讲解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资助流程。
2、为了加强对学生助学金的监管,国家助学金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3、加强对流失学生助学金的监管。通过信息系统,每月向上级部门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报告校内流失学生情况,及时修正受助学生信息。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学生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中途转学、复学的学生按照实际到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学院不定期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决不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和贪污、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贪污、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四) 撤消资助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
1、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2、有多次旷课、通宵上网、打架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4、本学期请长假或未请假无故未到的;助学金应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助学金请吃请喝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由学院视情况予以批评和撤销国家助学金。
五、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
1、已具有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因故提出休学、退学、转学、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况时,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同时应从该生离校的下月在“全国中职信息系统”中作出信息变更处理,本期结束后,立即将学校结余情况书面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每学期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其学费应全额退回市财政。
3、加强对流失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落实中职资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季报制度,年末将结余资助资金上缴市财政或按照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文件要求抵作下年预算。
4、对年龄未满16岁学生(年龄不足16岁不能办理银行卡),可资金结转下年度符合办卡条件后打卡发放。
六、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学院领导坚强督导,对家庭困难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学生、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自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能力。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条例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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