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2-06-06 17:43:00   来源:实验中心    点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安委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求,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实验室工作办法

一、实训室设更衣室(间),工作人员进入实训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必要时戴防护面罩、手套。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等防护性用品要保持清洁整齐。

三、非工作人员进入实训室需经批准,并遵守实训室有关规定。

四、讲究个人卫生,在实训室内禁止会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

五、实训室仪器设备、玻璃器材、药品等应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持洁净;经常清理消毒培养箱、冰箱等,并及时消毒处理使用过的培养机、试管及其它物品,防止腐败变质。

六、实验完毕及时消毒处理使用过的实验用品,清洗、包装、消毒后备用。

七、定期全面保洁,保持办公区、实验区等公共场所卫生。

八、工作人员须经实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部分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实验室指导教师要经常对实验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三、加强对水、电、火源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五、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

六、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赔偿处理办法

一、属于责任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的计算方法:

(一)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配费。

(三)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四)局部损失造成整合设备报废的,应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五)凡与个人生活有关的仪器,工具、量具等器材,因保管失职或挪作私用而丢失,原则上应照价全赔。

(六)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实物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按当时市价计算或赔偿实物。

二、赔偿处理呈报手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填写报告单,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根据事故情节及责任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按本办法规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三、赔偿审批权限。凡损失价值在 2 0 0 - 5 0 0 元以内的设备,由各系(部)、处签署处理意见,报实验中心审批注销账目;凡损失价值在 5 0 0 元以上的设备需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对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汇总,由系(部)主任审批。

四、赔偿费可根据金额多少和本人经济状况,可以一次性偿还,价格低的也可以赔偿实物,无故拖延不缴的,教工从工资内扣除,学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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