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受学院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本会定名为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并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院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4、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勇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5、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文艺、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6、培养全校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7、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通过审查后,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成员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3、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4、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5、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6、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四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督查部、劳动部、文体部。
第十条 系部学生会是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系团总支和院学生会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指导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各部工作,协调各部工作关系;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并负责向团委汇报工作;负责对学生干部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对学生会各部负责人有任免建议权;对各班班长完成学校布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办公室
积极并及时完成院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工作;负责协调各部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对各部门各班团资料进行存档归类,安排每周的学生会会议,按时收缴会议记录和活动相关资料;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在活动的策划审核时发挥创新意识,提出富有创新性的建议和倡议;负责对学生会成员的通知及其联络工作;定时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工作进程,在工作中积极参与,以身作则。
3、宣传部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学生会成员的风采、校园好人好事,对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学生会在学生群体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交流学习、工作经验;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读书沙龙等活动和文化学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学术气氛;对全院各团支部团课完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4、文体部
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发动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为提高全校同学的身体素质,满足广大同学爱好体育活动的需求,组织开展各项文体竞赛。
5、督查部
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定期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对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政绩全面考评,并给予表扬或批评;对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无视学生干部制度的学生干部提出批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主席团汇报;接受和处理广大同学对违纪学生干部的举报,并申报主席团给予严肃处理;对全院学生进行监督、检查,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学生会办公室保持联系,了解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
6、社会实践部
主要负责联系、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雷锋、公益服务、网络志愿服务等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做好各类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总结及各类文字材料、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等相关工作。
7、劳动部
组织各班劳动委员、检查员开好工作例会,定期地对各班劳动委员及班级卫生情况组织考核。定期开展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与全院生活委员保持联系,畅通渠道,及时收集学生们反映的问题并上报后勤处得以解决。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我院定期组织由校党委副书记主持,校团委、学生部、各系部领导参加的学生座谈会,充分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积极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困难。
第十三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做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四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十五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定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十六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一起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目的,使活动更好地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办公室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门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十八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表,轮值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十九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审核后,报院党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和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和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级组织主席团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在院团委指导下,组成院学生会换届委员会,本着对全院学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在全院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层层考核选拔产生院学生会主席。
一、候选人资格要求
(1)能够认真贯彻《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会章程》的宗旨和基本任务的各项要求
(2)政治思想合格,工作态度端正,组织管理能力强。
(3)学习成绩良好,居班级中上等。
(4)必须是在院级学生会或分团委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包括各年级分会主席);或在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或在相关学生组织担任部长以上职务者。
(5)具有一至两年学生工作经验。
(6)优先考虑条件: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级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②中共党员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
对照以上条件,各系推荐候选人1至2名,院学生会推荐候选人3至5名;各候选人认真填写推荐表,由各学院分团委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至院团委学生会审查。
三、竞聘代表产生机制
(1)有投票权代表组成要求
①团委书记、院团委老师
②各系学生会代表1至2人
③普通学生代表
(2)学生代表资格
①为我院在校专科生或者成教学生
②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者对学生工作热心关注
③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代表性
④属于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或品学兼优者优先
(3)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征集代表候选人,递交申请书至各系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查,学院同意盖章后交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查,并将合格代表名单进行公示。
四、召开全院公开竞聘大会
(1)主席候选人根据竞聘大会当晚票数高低确定三名,在三日内由院团委对候选人个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评审,确定主席。
(2)正式选举时,届时参选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选举。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抽签顺序排序。
(3)代表有权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票和弃权票。若同意,则在候选人下标“○”;若弃权,则在弃权栏标“○”;若不同意,不做任何标记。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即主席候选人3名)方认为有效。超过应选名额或选票不做任何标记的,该票作废。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或书写不清楚的选票作废。
(4)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点票,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
(5)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主席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执行主席领导下,对选举过程包括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6)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只公布得票前三名候选人名单),前两位候选人得票必须过半数,否则取前4名各自进行三分钟的即兴演讲后第二轮投票。
大会选举工作由院学生会换届委员会统一领导,解释权属换届委员会。选举时,如发现超出选举办法情况,由换届委员会秘书长协调决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院党委、院团委的指示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代表有权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票和弃权票。若同意,则在候选人下标“○”;若弃权,则在弃权栏标“○”;若不同意,不做任何标记。超过应选名额或选票不做任何标记的,该票作废。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或书写不清楚的选票作废。
四、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主席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执行主席领导下,对选举过程包括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五、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的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七、通过选票统计选举出的当选人享有入围权。其具体职位由学院团委书记、团委工作人员及团总支书记讨论商议后决定公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地点:办公楼5楼会议室
主要议程:
(1)开幕式:
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由学生会秘书长任嘉颖同志宣读省学联批复。
由学生代表刘铖宣读《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由党委副书记贾殿琪同志讲话并宣布大会正式开幕。
(2)正式会议:
一、由学生会代表李昶杰同学作本年度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由学生会代表李焱同学宣读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主持人宣读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四、有请学生代表刘铖同学宣读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及《选举细则》
五、主持人宣布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六、开始投票选举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
七、投票结束进行唱票,监票人做投票公证。
八、由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
九、由学生会秘书长任嘉颖同志进行大会总结并宣布大会闭幕。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4、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5、热爱祖国,关爱校园,爱护公物,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6、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7、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
8、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对学院团委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院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密切联系广大学生,正确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四、名额产生办法
1、按照学代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体现广大同学意志、以学生为中心的目的,规定学代会非学生干部组织推荐学生比例不少于60%。
2、按系别、专业产生,根据三系学生总数比例,农林系、信息系各占40%,经贸系占20%。规定各班代表数不超过本班15%,且每班至少有1名代表。
3、在推选时,注意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4、代表由各班级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提交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各系的代表经大会筹委会审查后并通过各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成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制定本述职评议制度。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为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出整体评价。
二、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院规院纪,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第七条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良好: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山西省学联监督邮箱:xuexiaobu206@163.com
全国学联秘书处监督邮箱:xuelianban@126.com